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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越南走私旧轮胎获刑三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3-12-16 13:49:33


    本网讯(赖海宁)  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聚兴街的个体司机王平芝受他人雇请,帮去越南境内走私废旧轮胎回国。2013年12月16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平芝走私废物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平芝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48岁的王平芝是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聚兴街的个体司机。

    2013年3月11日,王平芝受王世国、黄亮(均在逃)的雇请,驾驶货车从湖南省新宁县前往广西东兴拉轮胎,次日下午到达后入住东兴市万豪宾馆。3月26日凌晨,王平芝接到黄亮去装货的电话通知,遂搭乘其妻驾驶货车,在一辆没有牌照车辆的引导下,途经那良与板八的沿边公路行使了十余公里,在经过38公里处地标后,到达界河边,王平芝驾车通过该河到达对岸越南境内不远处装废旧轮胎。期间,王平芝通过与其他司机聊天确知该地点位于越南境内,即发短信将其“在越南境内装货”的情况告诉王世国。装完废旧轮胎之后,王平芝便驾车返回中国境内,在其他人的引领下,开车上防城港高速公路欲返回湖南。3月27日10时55分,王平芝在桂柳高速公路桂林出口处被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车上装的废旧轮胎30.14吨被缴获,经鉴定,该批废旧轮胎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芝,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受他人雇请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且走私固体废物数量达30.14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走私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平芝受他人雇请,为他人走私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平芝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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