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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见财起意窃取雇主1.1万元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16 13:58:33
本网讯(罗珊珊 袁立林) 一钟点工帮雇主家打扫卫生,却趁机盗走现金1.1万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桂英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易桂英受失主南欧华雇佣至其家中打扫卫生。打扫过程中,被告人易桂英发现主卧室的体重秤下有一信封,内装有人民币11000元,遂将其中1000元装入自己包内,其余10000元藏匿于失主南欧华家门口的左侧对联内。随后被告人易桂英伪造盗窃现场,打电话告知失主南欧华其家中失窃。失主南欧华回家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当场查获赃款和被告人易桂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桂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桂英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易桂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易桂英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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