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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均处罚金二万
发布时间:2013-12-16 14:00:55
本网讯(梁军 邢毅) 经商不走正道,3个男子为了赚钱竟然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终至案发。12月16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陈某、王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1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枣阳人陈某、王某在自己承包的酒厂内,使用四川人李某提供的假冒中国驰名商标“张裕”、“王朝”、“长城”等生产葡萄酒,并以每箱10.30元的价格,为李某生产加工上述三个品牌葡萄酒共计4596箱。之后,李某将这些外观逼真、做工精细的假冒葡萄酒,运往武汉等地进行大肆销售,非法经营数额4万余元。 枣阳 法院认为,陈某、王某、李某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种以上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鉴于三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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