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刑满释放不悔改 殴打父亲被判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16 14:06:15
本网讯(曾玉华 黄峰培) 日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卫平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7日晚,被告人毛卫平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毛秋保发生争执,便用膝盖顶撞毛秋保腹部,并用液化气灶上的环形支架殴打毛秋保,致毛秋保受伤。经鉴定,毛秋保的伤势为轻伤乙级。后被告人毛卫平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毛卫平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5月20日被吉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卫平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毛卫平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新犯罪,且犯罪对象为老年人,依法可酌定从重处罚;又鉴于本案系由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人毛卫平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