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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宣判首例女子酒驾案 拘役3月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3-12-16 15:43:20


    本网讯(杨绿化 孙亚)  12月9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西平县第一起女子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朱莉犯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朱莉酒后驾驶豫LCQ520牌号轿车,沿西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平大道洪河桥西时,撞到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行人席某,造成席某轻伤。西平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莉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朱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16.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被告人朱莉家属与席某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席某对朱莉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莉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朱莉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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