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七旬老农烧茅草引发森林大火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16 16:04:49


    本网讯(刘燕婷 郑婉)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王年瑞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3年7月1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年瑞使用打火机将莲花县良坊镇白渡村曾家垅鱼塘边上的茅草点燃,由于当天气候干燥并刮风,茅草即刻被点燃且火势迅速向周围扩散。被告人王年瑞见状便用水扑火但未成功,此时,火势迅速蔓延至“桐树崖下”山场,当地村民赶来扑救,直至当晚9时许才将山火扑灭。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46.9亩。2013年7月26日,被告人王年瑞主动到莲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年瑞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46.9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年瑞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年瑞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情节及莲花县社区矫正办的调查报告,被告人王年瑞平时本分老实,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适用非监禁刑在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