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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收购铜钱不成竟入户盗窃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7 09:35:39


    本网讯(祖玉梅 易瑛)  两名男子因收购铜钱等财物不成,趁物主不在家竟入户盗窃财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云全管制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彭开春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9日上午,被告人彭开春、罗云全来到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反岭下村马岭背组失主彭秋香家,想收购失主彭秋香的铜钱等财物。见失主不在家,二被告人便商议盗走财物,尔后二被告人用火钳撬开失主家房门锁,由被告人罗云全负责望风,被告人彭开春进入房间,将失主家的92枚铜钱、白银水石玛瑙剔牙棒、新旧白银手镯、料器子、玉石手镯、玻璃料器、玛瑙石等物品盗走,予以私分。经鉴定,被盗走物品价值人民币2204元。案发后,赃物均被扣押并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开春、罗云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罗云全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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