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杨丽红) 为帮朋友解决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热心业务员竟挪用公司业务款帮其渡过难关,结果自己不仅替朋友还上挪用公款,还被判了缓刑。2013年12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程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陈函是焦作市某公司的业务员,平时就很喜欢热心帮人。2011年12月,陈函一位做生意的朋友程兵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陈函,希望陈函能帮自己的一把。热心的陈函经不住朋友程兵的央求,就想到自己手中还有一张准备上交公司的21万元的货款银行汇票,可以暂时借程兵暂用几天。在将银行汇票交给程兵时,陈函一再叮嘱程兵一星期内一定归还。但几个月过去后,程兵做生意投资的钱却没能回收,尽管陈函一再催促其归还,但因手头无钱,程兵始终也没能将钱还给陈函。后公司催要货款,2012年8月份,陈函退还公司6万元;2012年10月份,陈函亲属退还公司4万元;2013年3月份,陈函亲属将剩余的11万元退还公司。2013年3月,被告人陈函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函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1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陈函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前及案发后,被告人陈函及其亲属已将挪用的21万元公款全部归还,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