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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因债务人不还钱闯入对方家打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7 09:59:32


    本网讯(徐娟)  夫妇二人被高利诱惑借贷几十万与他人,谁知债务人欠钱不还,一怒之下暴力闯入债务人家中致伤了债务人及其家人获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春华、刘呈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春华拘役一个月,刘呈香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被告人王春华与刘呈香夫妇在钟德平、吕玉兰夫妇的高利诱惑下借贷几十万与其,并写下欠条。谁知钟德平在外四处借贷,后因无力还款潜逃。王春华夫妇得知此事后于2013年4月5日上午9时许,来到吕玉兰家门外欲进入吕家索要债务,见无人应答,被告人王春华遂踢坏吕家院门,二被告人强行进入屋内,被告人刘呈香看见吕玉兰在屋内打电话报警,遂冲上前抢夺吕玉兰的手机,随后二被告人对吕玉兰母女实施殴打,并将吕家的房门、手机、香炉、电饭煲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害人吕玉兰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被损坏物品价值为1556元。

    另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吕玉兰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华、刘呈香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王春华、刘呈香能当庭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可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呈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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