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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推动作用
作者:杜云鹏   发布时间:2013-12-17 09:25:33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作为人民法院尤其是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当前如火如荼开展的法院文化建设又与此有何联系?如何以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为民务实清廉”的重中之重是“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首要任务也是重中之重,是要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为民,脱胎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衍化而来。就其含义来说,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国家法律处理各类案件和法律事务过程中,要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通过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从而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的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即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等基本精神。而这些基本精神又正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涵,法院文化的培育与养成必然不能脱离司法为民思想,而应该以其为导向,将司法为民融入进法院文化建设中去。

    二、“为民务实清廉”与法院文化建设之联系

    法院文化,是指法院组织法官行为主体在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进程中,形成的审判理念、司法规则、职业道德、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物质符号、司法行为和审判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总和。法院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其对法院发展进行方向定位,从道义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基本司法问题。法院文化具有激励功能,其通过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将法官群体紧紧团结在一起,追求共同的理想目标。法院文化具有约束功能,其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能深深影响法官个体,并使其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最后,法院文化还具有辐射功能,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法院文化模式,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上文我们已作分析,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首要任务是司法为民。

    (一)司法为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构成的核心,其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着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作为精神文化中的价值选择——价值观,则尤为反映法院文化的精神实质。无论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还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民”都被放到了一个显耀的位置,为民是司法事业应有的不懈追求,为民理应贯穿于整个法院文化的建设之中。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实践特色就是司法为民。作为对实践总结升华的文化必然不可脱离的应对司法为民的实践予以高度关注和提炼,司法为民以其实践的真理性必然成为培育法院文化的沃土。在司法为民实践基础上培育而来的法院文化,势必能将为民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统一,在广阔的舞台上唱响司法为民的恢弘乐章。

  (二)法院文化为司法为民理念提供广阔平台。法院文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和宽广的外延,就其结构来看,法院文化笼统的可分为法院精神文化和法院物质文化两大部分。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是法院文化中最核心的结构层次,它主要由法院文化中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司法精神、职业道德等意识活动组成。法院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物质化要素的总和,主要由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司法装备、相关设施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体现了法院物质建设的文化特征。无论是广袤无垠的精神文化还是无处不在的物质文化,司法为民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都具有辽阔舞台。于内,可以入驻法院文化的精神层面,通过方向引领,对法官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进行塑造,使法官们牢牢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将司法为民融入一件件鲜活的案件中。于外,可彰显于法院文化的物质层面,更加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搭建,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施的设置,使便民利民成为一种责任,一种态度,一种追求,一种境界。

  三、法院文化建设推动“为民务实清廉”深入开展

  (一)将司法为民融入法院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部分,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面,表现为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其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根基和灵魂,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本质属性。法院精神文化的塑造,特别是司法为民思想的融入,离不开人为的教化与引导。但是从更深层次上来讲,将司法为民融入法院精神文化,更需要深入探寻司法为民思想与法院精神文化内核的相关性,在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群体精神等领域中寻找与司法为民思想具有内在契合性的思想存在,并将其作为司法为民理念入驻法院精神文化的通道。通过外在的教化与内在契合的召唤,实现司法为民思想在法院精神文化中的全面复兴。

  (二)将司法为民融入法院制度文化。法院制度文化是处于中间层面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与法院核心层面的精神文化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等内容,其是法院文化的主要承载者。法院制度文化以精神文化为引导,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机制运行,承载着实现精神文化所倡导的法院目的的方法总和。司法为民思想融入法院制度文化,就是要将司法为民思想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为司法为民的实践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扩大诉讼范围,为公民能有效接近司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制度,为贫困的当事人利用司法资源提供法律帮助……法院通过制度的设计,将司法为民纳入一项项合理可行的制度中予以规范,从而使司法为民思想最终汇入法院的制度文化之中。

  (三)将司法为民融入法院行为文化。法院行为文化是浅层的法院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的折射,它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其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生活、职业行为规范等。将司法为民思想融入进法院行为文化之中,就是要将为民思想深深植根于行为主体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心中,使他们始终秉承“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断加深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识和政治认同。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就是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诚心诚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司法为民并不遥远,其表现在法官的文明用语中,表现在法官的悉心关怀中,表现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中……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使司法为民融入进法院行为文化之中。

  (四)将司法为民融入法院物质文化。法院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结构的外在部分,是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并从直观上把握法院文化的依据。法院物质文化主要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凝聚着法院的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司法为民思想融入法院物质文化之中,就是要以司法为民思想为指导进行物质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审判法庭和办公区的布局,在审判法庭和办公区内部悬挂为民警句、法官墙、廉政格言、监督电话等方式,在符号意义层面上体现司法为民思想。完善立案大厅建设,实现从咨询、立案、收费到诉讼救济的“一站式”服务;设置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等便民纠纷化解机构并使其发挥功效,从机构载体设置上贯彻司法为民。加大信息化建设,增强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提升办公效率,从功能发挥上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实现为民思想在物质文化中的全面体现。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务实清廉”重中之重是司法为民,将司法为民融入到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所组成的法院文化之中,则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切入点和最佳落脚点。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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