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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摩托撞装载机 女子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7 11:24:15


    本网讯(廖长春)  12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龚晓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0月14日晚23时许,被告人龚晓玲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当行至泰宁工会路段时,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装载机,经抽血检测,被告人龚晓玲血液酒精含量100mg/100ml,事故造成被告人龚晓玲三处伤残X级(拾级)的后果,被告人龚晓玲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装载机车业主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晓玲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龚晓玲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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