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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人后逃逸 良心不安主动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3-12-17 11:27:09


    本网讯(付慧 高银)  安徽省宁国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葛人因肇事后逃逸,虽然自首,最终还是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3年8月25日上午,葛人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到宁国市水泥厂拖水泥熟料,返回途中葛人发现车子右后轮轮毂螺丝损坏,便开车前往修理厂修车。10时左右,当行至老山门加油站时,葛人感觉自己的车尾撞到东西,回头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滑,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倒向路中间的方向,头盔还在滚,葛人立即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由于害怕别人找自己的麻烦,葛人一踩油门逃走了,当时葛人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将刘多撞死。这一事故正好被途经此地的吴某看见,于是吴某打电话报了警。

    葛人到达修理厂后立刻借了一辆摩托车来到事故现场,在远处葛人看见交警正在现场勘查并听人说摩托车驾驶员刘多已经死亡,听到这些后葛人骑车回到修理厂。虽已经离开,但葛人一直心有余悸。下午,终于憋不住的葛人打电话将此事原原委委告诉了亲戚,亲戚劝他最好自首,担心害怕了一天的葛人在当天下午4时到港口交警中队投案。

    宁国法院查明,案发后,葛人赔偿了刘多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刘多亲属的谅解。法院认为葛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葛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宁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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