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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小学校长贪污“普九”资金获刑8年
作者:郭宏鹏 黄辉 向华 发布时间:2013-12-17 13:54:57
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请假教师工资,数额达16万余元。12月13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在担任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及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案发后,被告人兰某退赔了130000元赃款。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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