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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驾酿车祸六死三伤被判无期
作者:李光明   发布时间:2013-12-17 14:08:23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6日下午对“环湖大道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9日15时许,李某与他人在其肥东老家吸食冰毒后,驾驶悬挂假车牌的轿车,沿环湖北路由东向西行驶前往合肥。17时58分许,当行至滨湖湿地森林公园东侧500米处,李某超速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行驶,撞伤沿环湖北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桑塔纳轿车,致使该车驾驶员张某及车内4人当场死亡。同时,李某车内的1人也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及车内其余3人全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一个合法申领了驾驶执照的成年人,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吸毒后驾车,造成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李某是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发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真诚悔罪;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法院依法对李某从轻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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