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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一农民肆无忌惮家门口贩毒200余克被判无期
作者:邢东伟 程玲玲 发布时间:2013-12-18 10:09:08
海南省屯昌县一农民李运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140余克和甲基苯丙胺83.44克。12月13日,海南一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5月2日中午12时许,吸毒人员李某某与被告人李运林联系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被告人李运林家交易。之后,李运林在家门口处卖给李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50元。 2013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吸毒人员魏某某来到被告人李运林家购买毒品。李运林卖给魏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40元。 2013年5月3日上午,公安局民警在屯城镇罗村桥附近李运林家抓获李运林,当场缴获10包海洛因(净重共计145.26克)和4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83.44克)等物品。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运林不服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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