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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要分手 男子无法挽回持刀将其捅伤
发布时间:2013-12-18 08:59:36


    本网讯(李江)  黄军与陈潇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多年,两人育有一儿子。2012年9月22日,黄军与陈潇因感情纠纷为分手问题发生争吵。

    当日下午15时许,黄军又为他们感情一事和陈潇再次发生争吵,其儿子也在一旁,在陈潇回答没有挽回余地后,黄军便不顾其儿子在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潇胸、背等部位捅伤。之后,黄军扔下水果刀就走掉了。陈潇经其儿子回去报信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军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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