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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情侣反目成仇 争夺彩礼械斗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8 09:11:07


    本网讯(李江)  张启与周琴于2012年下半年按农村风俗进行了订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张启便要求退还“彩礼”,为“彩礼”问题,张启与周琴家多次发生争执,没有解决问题,并与2013年3月22日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40分许,张启来到周琴家,遭到周琴母亲谌爱国的谩骂和追打,谌爱国儿子周琴也对张启进行殴打。张启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谌爱国和周琴刺伤。经江西万载康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谌爱国构成轻伤甲级,周琴构成轻伤乙级,张启构成轻微伤丙级。张启提起的民事诉讼,于2013年5月23日,经万载县人民法院调解,由周琴返还张启“彩礼”人民币30000元。2013年6月3日,张启与谌爱国、周琴就故意伤害的损失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张启赔偿二人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8448元,谌爱国、周琴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张启谅解。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启故意伤害谌爱国、周琴身体,致谌爱国轻伤甲级、周琴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启与二被害人和解,已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因婚姻纠纷被害人也有过错引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启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张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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