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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一贩卖毒品罪案被告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2-18 09:37:30
本网讯(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陈磊贩卖毒品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陈磊或自己或安排其马仔谭某(绰号鳖仙,已判刑),多次出售毒品给吸毒人员杨某、陈某。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一并提供了同案人谭某的供述,证人杨某、陈某证言、辩认笔录、检测报告等证实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磊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证据予以证明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陈磊贩卖毒品案查明的事实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相符。被告人陈磊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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