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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投资”为名骗取200余万 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12-18 09:49:56
本网讯(周维)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发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1日,冯发生谎称华洋公司建设有土石方工程要发包,他已取得该项目土石方工程并由其对外发包。通过他人介绍,冯发生与前来承包土石方工程的袁在鹏签订相关协议,并将假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在袁在鹏处,骗取了袁在鹏付的订金75万元。以同样方式,冯发生又骗取了汪红生等人付的订金20万元。事实上,华洋公司根本没有土石方工程项目对外发包,也与冯发生无任何联系或合作。后冯发生将骗得的袁在鹏订金75万元、汪红生等人订金20万元用于还债及消费。 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冯发生以买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需要钱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借款形式共获取常洲、黄光明等12人的金钱合计105.4万元。后发现,冯发生在借款过程中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文件均系其伪造,其骗取的上述款项均用于归还所欠债务和消费。 2012年5月份,冯发生称能帮彭某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孙女户口上户手续,要彭某拿8000元钱给他。后经万载县公安局户政科核实,冯发生帮彭望高孙女上的户口为虚假户口。 综上,冯发生共实施诈骗14次,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20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发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201.2万元,用于归还自己所欠的债务和消费,致使所骗取款项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冯发生提出他是借款且有借条,不是诈骗,借款时拿假土地证和房产证抵押时说明了这些证件没用,没有以假证件为由借钱的辩解,经查,与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冯发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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