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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应该被信仰
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13-12-18 11:41:15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一个法律人对这句名言应该并不陌生。2003年初入大学的我,第一堂课老师说的就是这句名言,顿时热血沸腾,立志要为法律的信仰而奋斗此生。

    十年后的我却似乎没有了那时的激情,问问身边的同事,“你信仰法律吗?”,大部分支支吾吾。一段时期我也时常在想:法律真的可以被信仰吗?当有幸我又一次坐在大学课堂时,听到教授的第一句话又是“你们信仰法律吗”,场下嘘声一片,在坐的同学都是法律人,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正如许多人所说的那样,我们这个时代缺乏真正的信仰。而教授的另一句话“法律在你们心中不被信仰,你们枉做法律人,你们到学校来进行在职教育,我们教你们不是更专业的法律知识,而是重拾你们对法律的信仰”。一语惊醒梦中人,好像迷路的我们重新又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法律就应该被信仰。

    是啊,作为一名法官,对法律都缺乏基本的信仰,何以要求普通民众来信仰法律、来服从法院的判决。法院是法律的主要实施者和守卫者,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而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人员的素质形象,都无不与法律能否树立权威、公众能否建立法律信仰有关。在工作生活中,作为一名法官都不能成为尊崇、信仰法律的表率,又如何指望普通人民群众从内心对法律产生信仰呢?

    信仰是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选择和持有,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法官的法律信仰是什么?那就是构建起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中国法治社会的信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除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外,我们更为重要的工作是要培育出信仰法律的精神。法官的职责已经不仅是解决一个案件,调处人们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更重要的是通过执行法律,体现出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通过法律的运用体现出对法律的忠诚和捍卫,培养出一种法律的精神和传统。

    法官应尊崇宪法和法律。法官尊崇宪法和法律,就是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息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对宪法法律的信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准则;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反受追究的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法官同时还应维护法律权威。任何社会必须树立崇高的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法官维护法律权威,就是要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反对和抵制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反对和抵制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就是严格执法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抵制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提高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法官应遵守职业道德。台湾知名学者史尚宽先生有一段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冀,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法官,遵守职业道德是最基本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是公正司法的保障,很难想象,一个连职业道德都不坚守的法官会信仰法律。而法官如果不尊崇和信仰法律,那么,不仅公正司法难以实现,更难以架构全社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始终坚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念,通过履行“把普遍规则运用于具体场合”的神圣职责,作出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平衡各方利益的裁决,并努力使当事人理解事实的原由和法律的规则,从而恢复内心的平静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尊重。

    信仰是一份凝重的情感,信仰是一份沉重的责任,信仰更是一种坚定的奉献。对于法官来说,坚定信仰是保证法律权威、司法公平和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定信仰,才能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迷惘,面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不动摇,始终保持法官的本色。愿所有的法官能坚持法律的信仰,将法治的火种播到每个人心中,相信不久的将来,人人都信仰法律,中国将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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