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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KTV大厅小便遭总监持钢管暴打致伤
发布时间:2013-12-19 09:10:24
本网讯(曾鸣) 近日,福建省宁德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霞浦县法院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9日2时40分许,龚某等醉酒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一KTV大厅小便,KTV行政总监黄某见状制止,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扭打。黄某与他人持钢管殴打被害人龚某、郭某,致被害人龚某头顶部头皮破裂、左前额、臀部、腰部多处挫伤;致被害人郭某鼓膜充血穿孔、肩部、腰部、手指多处受伤。经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龚某、郭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该KTV代黄某赔偿被害人龚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712元,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922元,被害人对黄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因琐事而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且对黄某予以谅解,依法可对黄某从轻处罚。被害人龚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可减轻黄某的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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