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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敲诈保护费未遂 男子帮忙报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3-12-19 09:15:21


    本网讯(陈启迪 王婷)  友人敲诈商店保护费未遂,男子“义气”帮忙报复终获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敏获刑四个月。

    2011年7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兴隆路居民谢军(已判刑)因敲诈永平镇长寿面馆隔壁的游戏机店老板李红之事被公安机关查处,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7月25日,谢军打电话叫被告人欧敏从铅山县河口镇找人来打砸李红的游戏机店,被告人欧敏当即答应帮忙。2011年7月2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欧敏纠集“本儿”等六个年轻男子到永平镇永鑫宾馆302号房间。晚6时许,谢军和被告人欧敏等人在永平诚信酒店吃晚饭,在吃饭时谢军和被告人欧敏商议如何打砸李红的游戏机店。晚7时许,被告人欧敏带“本儿”等六个年轻男子携带4把红色消防铁锤到李红的游戏机店,将店内的五台游戏机砸毁。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毁物品价值人民币8,7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欧敏于2012年3月20日主动到铅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敏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敏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并经查证属实,具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欧敏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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