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恋人联手多次盗窃 双双落网先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9 09:18:49


    本网讯(刘力 谢久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恋人共同盗窃案件。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艳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唐华德与蒋艳号系恋人,二人搭档作案多次得手。但也有贼输一眼的时候,二人在本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盗窃时被失主发现而落网。2013年3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蒋艳号同唐华德(已判刑)经事先商量,来到本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罗家汇某服饰专卖店,由蒋艳号负责引开店员注意,唐华德窃得被害人杨某三星I9220手机(价值人民币2780元)一部。

    2013年3月25日下午2点许,被告人蒋艳号同唐华德经事先商量,来到本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氨厂菜场附近的 某电器店内,采取同样作案方式,在窃取被害人樊某的一部三星I9300智能手机(价值人民币3498元)时被樊某当场抓获后报警。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艳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二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2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在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盗窃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