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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坛黑老大”的末日
——武穴市第一起涉黑案件纪实
作者:余文钦 刘堂明   发布时间:2013-12-19 09:35:33


    2013年12月18日,湖北省庄严的武穴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王笑源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宋江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文君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旺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中喜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远利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汇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柯宝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在闭庭。砰!”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法槌,标志着以王笑源为首的黑恶势力的最终覆灭。

    罪恶的“团队”

    王笑源,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武穴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永宁大道。2007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自2006年以来,王笑源以拜师收徒为名,先后纠结黄宋江、吴文君等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对外号称“社团”。在该“社团”中,王笑源居首要地位,其他成员都必须尊称王笑源为“老大”、“师傅”、“师爹”等,行动必须要绝对听从王笑源的指挥。如王笑源叫团伙成员“办事”(指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没有在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的话,必须接受王笑源体罚。“社团”成员的工作(指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由王笑源安排,“社团”成员的“工资”、购买作案工具及吃喝费用等由王笑源支付。由于“师徒”关系和金钱上的双重控制,王笑源在该犯罪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同时,为了加强“社团”的战斗力,王笑源还为“社团”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如不准私开赌场、“看场子”时不准离开赌场,在赌场中不准高声喊叫、闹事等,违反纪律必须受到惩罚。

    在王笑源涉黑犯罪集团组织基本形成后,王笑源逐步通过在网吧摆放“雀机”盈利、收取保护费、开设“地下赌场”、等方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犯罪组织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为以王笑源为首,以黄宋江、王旺生、李远利、张中喜等人为骨干,以徐汇洲、柯宝君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近三十人。其中,相当部分系两劳释放人员。如黄宋江2010年曾因赌博罪被判刑8个月,张中喜2004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李远利2009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但这些人不仅没有因为判刑而洗心革面,反而更加死心塌地的跟随王笑源走上一条不归路。

    膨胀的野心

    随着犯罪组织人员的增加,王笑源的野心不断膨胀,不再满足在网吧摆放“雀机”、收取保护费等“小打小闹”,而是决定插足“赌业”不断扩张自己的黑恶势力,进而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2011年上半年,王笑源与龚某合伙在武穴市城西开设“二八杠”赌场。但是由于王笑源本人经常在赌场内参赌输钱,导致赌场经营困难,为此龚某拒绝再与王笑源合伙,王笑源遂怀恨在心。2011年6月2日,王笑源得知龚某购买一辆新车后,随即指使李远利、徐汇洲等4人持斧头、砍刀赶到武穴市江边夜市摊停车场内,将龚某的新车玻璃砸破。龚某得知后也不甘示弱,与王笑源约定在武穴市永宁大道金典歌厅楼下“谈判”。当晚,双方各组织数十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前往金典歌厅,但最终龚某一方由于人少而未敢露面。王笑源等数十人手持凶器聚集在金典歌厅附近,遭到群众举报,武穴市公安局巡逻大队出警制止,但王笑源等人气焰极其嚣张,不仅挑衅民警,甚至将砍刀甩出砸坏巡逻车辆,直到民警鸣枪示警后,王笑源等人才纷纷逃散。

    在王笑源的压力下,龚某不得不同意与王笑源继续合伙在武穴市城西合办赌场的要求。双方约定由王笑源收取赌场“红利”,由其派人负责赌场安全、管理赌场账目等。王笑源遂指派黄宋江、王旺生、吴文君等人到赌场看场子、管理账目,王笑源按每天一直两百元标准给李远利等人发放“工资”。截止当年12月,王笑源个人在赌场分红超过20万元。

    此外,王笑源还于2011年7月至12月在武穴市刘家巷自行开设一家赌场,仅王笑源个人就从中牟利超过30万元。

    血腥的“竞争”

    为了争夺和控制武穴市城西赌场的控制权,王笑源犯罪团伙与其他犯罪团伙反复争斗,在武穴市闹市区制造了多起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2011年10月12日晚,熊某在武穴市某电玩城输了钱,要老板吴某退钱。吴某不肯退,并叫熊某直接找“罩场子”的王笑源退钱。王笑源接到熊某电话后,随即带领黄宋江、吴文君、李远利等几十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到电玩城楼下报复熊某。因当时未找到熊某,王笑源即指使吴文君等人到熊某家将熊某女友周某挟持到电玩城楼下,迫使熊某露面。熊某到场后,王笑源等人强迫熊某跪在地上,并对其殴打。随后,熊某邀约的蔡某元、王某等十余人持砍刀赶到电玩城,双方在武穴市闹市区发生斗殴,王笑源等人将熊某邀约来的蔡某元等人砍散,并将王某砍成轻伤。

    2011年10月,王笑源与另一犯罪团伙头目刘某在一处赌场内发生矛盾,王笑源决定要“搞掉”刘某。11月12日晚,王笑源带领黄宋江、王旺生、吴文君等十多人乘坐3辆小车在武穴城区找刘某寻仇。当车行至北川路时,王笑源发现了刘某的马仔朱某刚,当即将朱某刚带到某大酒店,随后又将刘某的另一马仔蔡某也叫到酒店。在酒店一楼超市门口,王笑源质问朱某刚、蔡某是否认识刘某,朱某、蔡某均回答认识,并称刘某是其“老大”,王笑源随即指使黄宋江等人持刀、棒球棍等物砍打朱某、蔡某,蔡某侥幸逃脱,而朱某刚则被王笑源等人围堵在酒店一楼超市中砍成轻伤(重型)。在殴打朱某刚的过程中,王笑源还将准备拨打120电话的超市老板毛某打成轻微伤。

    但是与刘某争斗的暂时获胜,并不能掩盖王笑源内心的恐惧,正如王笑源在庭审中陈述的那样:“到了这一步已经没有办法了,我不搞他(指刘某),他就要搞我,我也是为了自保。”由于长期与刘某处于水火不容的状态,王笑源等人实际上也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只得用更加残酷的手段来对付对方。

    12月2日23时许,王笑源、李远利、黄宋江等人准备在龙潭宾馆住宿,在宾馆附近看到刘某的马仔朱某龙,怀疑是刘某指使朱某龙跟踪他,即带领黄宋江、李远利等十余人持刀开车追杀朱某龙,在市人民医院附近将朱某龙乘坐的出租车逼停。朱某龙下车往市人民医院逃走,王笑源等人紧追不舍,在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当众将朱某龙砍成轻伤(重型)。

    12月19日,王笑源得知刘某在武穴市某宾馆住宿,即带领黄宋江、吴文君、王旺生、周清等人乘车赶往某宾馆。到宾馆后,王笑源喝令宾馆服务员关闭监控录像,王旺生、黄宋江等4人戴口罩、帽子持砍刀到刘某房间砍杀刘某,刘某被砍伤后冲出房间往楼下跑,又被王笑源拦住。王笑源等5人继续砍杀刘某,并将前来劝阻的杨某砍伤。后经鉴定,刘某为重伤,杨某为轻伤。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王笑源以其极其凶残的犯罪手段和无法无天的行事作风,通过一系列的暴力犯罪震慑了其他犯罪团伙,控制了武穴市城西的“赌业”,并公开声称武穴市刘家巷、上庙口是他的地盘,成为了武穴市城西“赌王”。

    嚣张的“老大”

    随着王笑源涉黑团伙的扩大,王笑源的感觉也日益“良好”,处处以“黑社会老大”自称,嚣张跋扈,稍不如意便大打出手。

    2011年5月3日,王笑源到移动公司营业厅办理手机补卡手续,因手续不全与移动公司员工朱某发生争执,并将朱某桌上的东西掀到地上,移动公司保安吴某见状前来劝阻,王笑源肆无忌惮当众将吴某打伤。

    2011年11月8日晚,王笑源等人在某四星级酒店KTV包房唱歌。后王笑源要求与酒店陪唱小姐莫某一起开房(指发生性关系),遭到莫某拒绝。王笑源大怒,将莫某拉进包房拳打脚踢,莫某挣扎着从包房跑到酒店KTV大厅,王笑源仍继续追打莫某,强迫莫某跪在地上,并当众叫嚣“我姓王,我是黑社会老大,谁拉我就打谁”,气焰十分嚣张,最后在酒店管理人员的劝说下才罢休。事后莫某伤鉴定为轻伤,花去治疗费1万余元。

    即使在王笑源逮捕归案后,仍然不改其嚣张的本性。2012年9月19日,与王笑源同监室的曾某指责王笑源没有搞生产,两人发生争吵,王笑源上前朝曾某头脸部猛击五巴掌,造成曾某左耳鼓膜外伤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扭曲的人生

    在王笑源的人生字典里,只有“利益”两个字。为了利益,王笑源可以暴力对抗其他犯罪团伙,同样也可以用暴力对付普通群众。

    2011年10月10日晚,武穴市环城路绿苑小区居民与后面商品房开发商因安装自来水管的问题发生纠纷,小区居民推举戚某与开发商理论,戚某表示“不能在这里接水管,否则会造成居民用水困难”,就被王笑源拉到边上,后面来十多个人持钢管、铁锤等往其手上乱打,并拳打脚踢,导致其轻微伤。

    “苟以利合,必以利分”。如果利益不够,王笑源同样会出卖雇主甚至朋友。2010年10月5日,周某月与周某锋因欠款发生纠纷。周某月自认为与王笑源比较熟,于是打电话叫王笑源过来帮忙。王笑源带着几个人到场后,周某锋迫于压力当即将8000元欠款还给周某月。周某月为表示感谢,付给王笑源200元“买烟抽”,谁知王笑源嫌钱少,要周某月出1 600元,但周某月只肯出1 000元。王笑源当即骂周某月“不懂谱”,并与带来的人一同对周某月拳打脚踢,最后还逼迫周某月将钱还给周某锋。

    正义的审判

    由于王笑源涉黑犯罪集团组织严密,且主要罪行主要集中与其他犯罪团伙之间的倾轧上,受害人往往不愿报案,因此尽管王笑源先后两次被判刑,但其主要罪行一直未被发现。

    但是,乌云毕竟遮盖不住太阳。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王笑源涉黑犯罪团伙的罪行逐渐暴露。2011年12月25日,王笑源涉黑团伙的主犯之一王旺生率先被刑事拘留,至2012年5月8日,本案8名被告人全部归案。2013年3月7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笑源等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最、开设赌场罪等,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也是武穴市出现的第一例涉黑社会犯罪案件。

    面对这起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案件,武穴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抽调精干力量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针对本案社会影响大、犯罪事实隐蔽性强、受害人身份特殊的特点,法庭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每起犯罪的事实,先后两次延期审理通知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各类卷宗材料共计1700余页,叠在一起足有半米多高;针对被告人人数、被指控罪名、犯罪事实众多的特点,法官们自觉加班加点、分工合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吃透案情,制定庭审方案;针对庭审中各被告人拒不认罪、互相推诿责任的特点,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判决时充分评析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制作出的判决书长达39面,最终锁定了王笑源涉黑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3年12月18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当着近百名前来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对王笑源、黄宋江等8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宣判。当法官宣判完毕后,法院审判大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至此,武穴市第一起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顺利审结。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等待王笑源等人的,将是漫长的囹圄岁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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