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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学电视“钓鱼”盗窃获刑两年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12-19 09:55:39
本网讯(贺力平) 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男子李明明出狱后没有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就一直呆在家里看电视。却不料,愣是让他从电视里看到了“生财之道”,一新闻节目报道了“钓鱼”盗窃的有关内容,李明明模仿效行,遂把自己第二次送进了监狱。12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李明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李明明是邵阳市近郊农民子弟,初中毕业后没能考取高中,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曾因盗窃财物被判刑一年。但他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新做人,还是与以前一样混吃混喝,花天酒地。因无技艺,又不肯卖力,还有前科,找工作时屡屡“碰壁”。李明明也就整天守着电视打发时间,一日,他看到一新闻节目报道有人用双面胶加钓鱼竿盗窃室内财物。他灵机一动,认为此举不仅来钱快,而且比较安全。李明明即上街买来钓鱼竿和双面胶,将双面胶缠几层在钓鱼竿顶端固定好,并经过反复试验,确认不会失手。 做好了作案工具,李明明着手寻找同伙,他把自己从小一块长大的伍易、孙勇波(均己判刑)找来商量,并做了明确的分工,伍易放风,李明明和孙勇波实施“钓鱼”。2012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明明伙同孙勇波、伍易依照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双清区汽车东站一居民楼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居住在一楼的有两户居民卧室临近窗口处放有衣裤,李明明与孙勇波动手将钓鱼竿伸了进去,用钓鱼竿钓出了2条裤子与2件上衣,共盗得人民币现金1480元与手机2部。3人携带赃物得意洋洋回归时,被街头公安巡逻车撞见,在接受民警盘查时,背着钓鱼竿袋的被告人李明明支支吾吾,三人说法不一,民警们顿感疑惑,要求带往警局调查,李明明迅速逃跑,伍易和孙勇波当场抓获。 2013年6月10日,邵阳县公安局的民警将尚在一银行办理业务的李明明当场抓获。经物价鉴定,被盗的2部手机价值2500元。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明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但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明明自愿认罪,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有些住户喜欢晚上开窗睡觉,这就给“钓鱼”盗窃提供了作案机会。因此,广大群众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晚上睡觉最好是锁好门窗,一些贵重物品要保存在保险箱或柜子里,不要随手放置。同时可适时在窗口摆放仙人掌、易拉罐等物,增强案犯作案难度。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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