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趁店主不备“顺手牵羊”获刑十月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3-12-19 10:12:17


    本网讯(黄聪 苏娟)  江西省靖安县一三十多岁的未婚男子,走街串巷时趁店主不备便盗窃店内存钱罐、手机、渔具等财物,最终窃得2400元,但却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金传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刘金传窜至靖安县手机城,趁营业员不备,窃走放在柜台上的一部黑色诺基亚5230型手机。次日该手机被刘金传遗失。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298元。

    2012年8月17日下午,被告人刘金传窜至靖安县城南门商店,趁店主吴晓不备,窃走放在柜台上的塑料存钱罐,罐内有硬币300余元。被店主发现后,被告人刘金传将存钱罐抛弃在围墙边逃窜。

    2012年9月17日13时左右,被告人刘金传窜至靖安县天天旅社后面的仓库内,窃走一套渔具,后销赃至靖安县城中花园渔具店,得赃款180元。被告人刘金传在销赃后准备离开时,被群众发现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渔具价值为人民币802元。

    被告人刘金传盗窃作案3次,总价值人民币2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金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