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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以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为视角
作者:陈榕秋   发布时间:2013-12-19 10:16:41


    摘要:基层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最小组成单位,是接触百姓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窗口,也是全部法院工作的基础。先进的法院文化,对内能凝聚人心、会集智慧、鼓舞士气,对外能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展现良好的司法形象、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组织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现象。本文对近年来玉林市某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构建起先进的基层法院文化、促进基层法院科学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全文共6097字)

    以下正文: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指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能够反映法院工作规律、法院人员特点和法院人文环境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其基本内涵是:

    (一)公平正义的道德形象。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是最基    

    (二)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三)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从本质上说,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法官如同运动场上的裁判员,立场中立,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和客观的态度。要求法官惟有以法律为根本,而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影响。

    (四)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一方面,由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就谈不上社会公正。

    (五)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法院文化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指导法院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法院文化建设关乎着法院审判及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关乎法院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法院改革的逐步深入,法院文化建设得到逐渐加强,其在法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了法院干警进一步改变精神面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准,严守审判工作纪律,推动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中,法院文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指围绕廉政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审判人员个人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有可能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就需要先进合理科学的法院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大脑,使我们的审判行为自始至终在自己内因的作用下自觉地完成,保持司法的廉洁性与高效性。因此,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老百姓的心中,法院是天平的守护者,打官司也是自己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在通过各种渠道如调解、协商等都解决不了争议的时候,他们相信法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法官在他们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因此,先进合理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律得到全面实施,有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途径

    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树立的,其中素质形象、公正形象、廉洁形象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构成了法院、法官的整体形象。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就是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而先进的文化氛围,能使人敬业、创新,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利用法院文化提供的新的契机和空间,强化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学习效果,使法院干警在法院文化的熏陶下,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均得以提高。

    (四)强化法制宣传的有力手段

    法院是由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宣传作用。

    (五)营造学习氛围的动力源泉

    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法颁布,要是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

    三、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

    玉林市各基层法院推进多年的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当前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要求和广大党员干警的热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对某一基层法院调查显示,13.9%的被调查者对本单位文化建设“不满意”,16%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文化活动“枯燥无味”,10.9%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领导对法院文化建设“不够重视”,37.9%的被调查者说本单位开展文化建设“不经常”或“很少”,39%的被调查者说本单位开展文化建设只是“部分人或少数人参与”。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归纳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从内涵上看,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抓理论学习,认为抓好理论武装工作,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就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抓文体活动,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无非就是搞搞体育运动开展联欢或组织歌咏比赛等。从责任上看,有的单位把法院文化建设看成是可抓可不抓的事,认为抓了出不了成绩,不抓也无碍大局;有的单位把法院文化建设当作群团组织的事,认为没有必要摆上单位党组重要的工作日程;有的单位把审判工作与文化建设人为对立起来,认为法院文化活动要花费时间,会影响审判工作。从参与面上,有的单位把抓文化建设看成是职能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没有积极发动广大干警的广泛参与,使法院文化活动在封闭中自我循环。

    (二)组织不规范。有的单位抓文化建设不主动,活动不经常,要么“零打碎敲”,要么“蜻蜓点水”,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单位随意性大,心血来潮时抓一抓,或者上级强调时动一动,缺少通盘考虑和统筹规划。有的单位虽然作了计划安排,但内容和形式普遍存在“两多两少”,即表层的、形式化的东西多,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东西少;一般性的活动多,精心提炼和有特色的活动少。有的开展文化活动考虑不够周全,主题设计不够合理,时代感不强,激发不起干警的热情,无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有的纯粹是应景之作,为了应付上级或领导的检查调研,严重脱离干警的需求。一些单位的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力度不大,存在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的现象。

    (三)机制不健全。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投人多、见效慢的工程,本身又难以形成统一的量化标准,目前对法院文化建设没有可行的易操作的评价体系和缺乏有力的激励机制,因而法院文化建设被误认为“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有的单位将文化建设当成临时性工作,没有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具体的岗位,缺少一支抓法院文化建设的骨干队伍,导致文化建设责任难到位,措施不得力,未能形成抓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有的单位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投人较少,造成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广大干警的需求。此外,对法院文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还不深,难以对实际工作进行及时有力的指导,影响法院文化建设效果。

    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

    (一)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提高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认识,引导干警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要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基本工作范畴,鼓励审执一线干警在做好基本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各类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二)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文化创建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法院应横向纵向、深抓深挖形成如下合力:

    一是要以领导者的倡导和示范作用引领法院文化。在文化建设中,领导是宣传者,要学会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法院文化,让法院文化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充分发挥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使他们成为推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三是不断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展示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开展向身边先进干警学习的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四是大力提倡和鼓励学习,引导和促进法院干警多读书、读好书。

    五是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注意言行举止,做到公正、文明司法。

    (三)打造法院文化工程建设。一是在审判法庭、办公楼等建筑设施上进行文化装饰,以颇具法意的建筑风格、浮雕塑像、名言警句,体现法院的文化特色。二是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系统和内外网进行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网上自动化办公,全面建设数字化法院。三是增设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提供开放式、交流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大厅功能,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

    (四)丰富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文体比赛、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加强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图书资料库,举办各种文化讲座,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对提高法官修养、改进干警精神状态的作用,以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内部管理上,都不乏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基于法院共性,其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法院之间仍然存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差异,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法院在制度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法院文化的培育、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六)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法院精神的培育非常重要。但是,一些基层法院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考虑是否符合群体精神本质,是否为群体共同认可,盲目模仿、刻意制造,提出偏离法院发展实际的“法院精神”,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为群体成员所抵制。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同时还要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结语:

    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对于现实的困境,我们不应回避,只有妥善地将它解决才能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更好开展。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它特殊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对它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基层法院文化,促进基层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兴业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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