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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贼心不死又盗窃 920元换来半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12-19 13:51:00
本网讯(廖长春) 青年男子已被劳动教养或判刑4次,但他仍贼心不死,刚出狱又干起盗窃事情,最终又被判刑入狱。12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被告人刘炳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2日上午8时50分许,被告人刘炳轮利用雨伞作掩护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南街华兴超市一楼卖青菜摊位处,乘一妇女在挑选青菜时,将该妇女挂在手腕上的钱包内的920元人民币盗走,将钱藏于菜下,并用雨伞盖住,后被该妇女发现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炳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炳轮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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