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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李东欧   发布时间:2013-12-19 14:35: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带来了福音,同时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就此,笔者以竹溪法院为样本,浅析新时期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机遇

    1、司法改革,破茧而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行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就队伍建设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制度层面打开了法院队伍建设瓶颈,回应了多年的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释放出改革的讯息,酝酿改革的具体方案。从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到聚焦司法改革高端解读和理论探讨,再到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求人民法院尽快形成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适时出台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改革正一步步将推向实践的层面。

    特别是未来的法官培养和遴选制度将会围绕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来构建。一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审判工作量和各地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一个国家法官数量的制度。二是完善预备法官制度。将取得司法资格与成为一名职业法官的时间适当延长,司法资格仅仅是专业知识合格的证明,而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还需要通过基层司法实践来积累和考验,以实现品德、专业和经验的统一,改变当前“先上岗、后培训”的弊端。三是改革法官招录制度。凡取得司法资格但无法律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一律先到基层或中级法院工作,在基层审判实践中培养品德、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四是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一律从下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法官或其他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中逐级遴选,改变当前法官队伍中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脱节的现状,同时为中基层法院的法官创造更大的晋升空间。五是不断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选任制度、晋升制度、考评制度、薪酬制度、惩戒制度,提高法官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任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及职务行为豁免保障,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从源头上解决了法官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深刻影响法院队伍建设,带来空前的机遇和美好的前景。

    2、人才充实,实力增强。近年来,竹溪法院通过“两招”新进20多名公务员和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干警,通过高校委培、约定服务期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了新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也从制度层面留住了人才。此外,院党组也更加重视干警的各类培训学习,支持包括初任法官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后的任职培训,民事、刑事、执行业务培训等,近两年法官轮训等各类培训就达30余次(期),参训120余人次,基本涵盖了全院每名干警。通过培训学习,干警们知识得到了更新,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法院软实力不断增强。

    3、待遇提高,环境改善。2007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法院办公经费标准增至人均1.8万元,另外中央政法办案专款逐年提升。2010年12月解决了院党组班子成员的职级待遇,明确院党组班子成员和专职审委为实职正科级干部。在张祖成院长和新一届院党组的积极努力下,2012年底更是一次性为26名干警落实了正副科级待遇。另外,因潘口电站库区建设而拆除的新洲人民法庭于今年11月新建完工,并已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开始动工兴建的新审判庭也将于今年年底竣工搬迁投入使用,届时法院办公硬件环境将发生质的飞跃。

    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挑战

    1、传统问题尚未解决。竹溪位于鄂西北边陲,山高路远,县城离地级市区200多公里,是国家级的贫困县,受交通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对于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基层法院而言,传统的队伍建设问题尤为突出。法官人员过少,竹溪法院现有法官47人(其中男43人,女4人),占总数85人的55%(编制95人)。平均年龄偏大,41-45岁16人,46-55岁20人,56岁以上11人。学历偏低,本科27人,大专2人,高中18人。断层严重,没有30-40岁的法官,20-30岁的新进人员中,5人已完成初任法官培训取得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正在进行法官审核任命呈报之中;另有8人今年5月参加完初任法官培训,预计在2014年6月后可进行法官审核任命呈报。加之编制过紧、门槛过高、待遇偏低、晋升较慢、风险较大、人才难留等因素导致法官断层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成为法院队伍管理的硬伤。

    2、新型问题层出不穷。一是网络舆情压力增大。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的扩展,社会大众对司法关注度迅速提高。由于信息公开缺少相互配套的制度措施,加之负面信息自主发布,自发爆炸式情绪化宣传,产生许多负面舆情,消极影响易形成难消除。二是司法形象维护难度大。部分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曝光后,法官的形象受损严重,为全国法官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司法形象的守护需要每一名法官时时刻刻的谨言慎行,而破坏它,几个人几分钟就足够使每一个司法工作者蒙羞。三是司法风险日益增大。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法官莫兆军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由于被告的反驳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其败诉,导致被告在法院围墙外服毒自杀,为此,莫兆军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羁押,经历了一审二审之后才被宣告无罪。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被高院宣布为错案后,当年承办此案的三名法官被停职。2010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遭遇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法官受伤的悲剧。从越来越多的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基层法院法官处于社会矛盾化解第一线,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误解闹访,承受舆论压力,面临社会责难甚至是生命威胁。四是司法需求难以满足。随着社会转型时期矛盾日益凸显,各种思想潮流激荡,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人民群众对维护和谐稳定、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比任何时期都要强烈。不同的阶层从自身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对诉讼的程序、结果有各自的认识、理解和期待,当然也就有不同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在顺应、贴近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也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由于部分人对司法风险和诉讼规则存在模糊认识,使得法院和法官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时压力重重。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建议

    1、把握机遇,实现突破。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干警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干警尊荣感、凝聚力。强化理念,构筑法院文化核心内涵,提高基层法院文化认知度。将先进文化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既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培养集体主义、乐观主义思想,又要注重个体形象塑造,从一点一滴做起,规范言行举止,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

    2、攻坚克难,勇于挑战。一是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降低因个人能力不足导致的职业风险。提高业务素质,法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法律规范,而且要在司法实践中积累司法经验,提高处理案件的掌控能力,提升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降低司法风险。培养法官的高尚品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二是为法官提供职业保障。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强化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法官有了职业保障,法院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才能够留住那些有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三是建立与媒体的交流平台,避免不实报道激化矛盾。建立与媒体对话、交流研讨的良性互动平台,一方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透露司法过程中可以披露的案件信息,协助媒体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弥补媒体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不足,使媒体接触到更为客观、全面的案件事实,以保证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性,避免媒体给公众传递片面甚至错误的信息。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出现偏颇时,及时通过交流平台来作跟进式的更正和纠偏,借助舆论来促进审判公正,监督司法权的正当行使。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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