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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两奸商买卖病死羊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20 09:32:02


    本网讯(王明芝)  食品安全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对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监管非常严格。然而仍有些见利忘义的“奸商”,不顾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冒险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这种人们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2013年12月19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贪小便宜买卖病死羊肉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占春饲养的一只羊生病拉稀,2013 年7月16日早上,白占春用三轮车将羊送到刘某的猪场看病,到猪场后不久羊即死亡,刘某在猪场找到一把刀割破羊脖子将羊放血。白占春将该羊拉回家中后,电话联系收羊、屠宰羊、卖羊肉的黄玉强,黄玉强表示愿意收购,即开着三轮车赶到白占春家里,将该羊以150元的价格购走。当天上午,黄玉强在家中对该羊剥皮加工时被昝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后被唐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占春销售病死羊给收羊、屠宰羊、卖羊肉的黄玉强,被告人黄玉强收购该病死羊并进行加工,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根据二被告人相关犯罪、悔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玉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白占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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