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为报复玩起“仙人跳” 事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12-20 09:34:39


    本网讯(徐娟)  一女子将相亲对象的财物拿走后因不满对方将此事四处宣扬,心生报复纠集他人对相亲对象玩起“仙人跳”。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被告人陈青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3、4月份,被告人陈青经人介绍认识王海平,二人相亲过程中被告人陈青拿走了王海平的手机及1000元钱。之后,被告人陈青因不满王海平到处宣扬此事而心怀怨恨。2013年7月5日,被告人陈青接到王海平的电话约陈青到其入住的宾馆后,便产生报复念头并纠集肖华及另外两名男子商议报复王海平,随后,被告人陈青来到王海平所入住的宾馆房内,佯装欲与王发生性关系时,肖华等人破门而入,肖假称是被告人陈青的丈夫,对王海平威胁、殴打,逼迫王海平交付银行卡私了此事,肖华等人之后将卡内9000元取走,被告人陈青从中分得1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青在2013年7月7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陈青退赃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青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青案发后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