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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绑架案一审宣判 首犯黄振兴获刑15年
作者:徐德高 曾树军   发布时间:2013-12-20 15:02:35


    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振兴、徐海等13名被告人在安哥拉共和国(以下简称安哥拉)实施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绑架案(本报2013年10月30日四版曾作报道)有了下文,12月19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南通籍首犯黄振兴以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徐海、杨岳辉、陈跃平等12名被告人以犯绑架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7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该案于2013年8月19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9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10月28日、29日和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黄振兴、徐海等13人在通过劳务、商务、因私等方式签证,出国至安哥拉滞留务工期间,相互结伙或伙同陈某某(在逃)、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勒索财物,采取持枪、强行抓、绑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绑架在安哥拉从事经商、务工等多名中国公民,并向被害人亲友、员工勒索巨额赎金,共作案8起,涉案总价值11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683426元。其中参与作案最多的5起,最少的1起,涉案金额从49万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

  该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10年10月,经由被告人曹建提供信息、盯梢报信,黄振兴、杨岳辉、张运动等3名被告人在绑架在安哥拉做建筑及建筑材料生意的肖某某未果后,遂预谋绑架与肖某某在一起做生意的肖某某之弟。后黄、杨、张3名被告人以向被害人肖弟购买涂料为由,将肖骗至安哥拉罗安达市的一家中国饭店附近,持枪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10万美元。事后,上述4名被告人将勒索钱财加以瓜分并用于购买车辆、租房等开销。该团伙最后一次,即第8次作案,是在2011年5月,经被告人徐海提议,被告人黄振兴、徐海等人相约绑架在安哥拉做工程的苏某某。经黄振兴、徐海组织策划、商量分工后,首先以做工程为由打电话将被害人苏某某骗出,然后对其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14万美元,后加以瓜分。

  法院认为,上述13名被告人相互勾结或伙同他人在安哥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中国公民,索取巨额赎金,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同时认为,这13名被告人均系中国公民,所实施绑架犯罪索取赎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安哥拉的国际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中国对本案绑架犯罪依法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另据了解,这13名被告人中,有的在归案后能积极检举同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有的在受审羁押期间有效阻止同监犯自杀,避免羁押责任事故发生,也属有立功表现;还有的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因而法院依法对这些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尚未提出上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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