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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员盗窃他人因入狱遗忘在外的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0 14:46:47
本网讯(徐娟) 女店员发现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店门口几天无人骑走,遂起贪念在深夜无人时将摩托车盗回家中。谁知该辆摩托车系一名已入狱的男子遗忘在此的。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新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一名男子来到被告人刘新莲工作的饭店店里吃饭,将自己的一辆一辆银灰色三阳摩托车停放在店门口,谁知在饭后该名男子因之前所犯之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入狱,摩托车遗忘在店门口。被告人刘新莲在自己工作的饭店见门口的摩托车一、二天无人看管,便心生歹念。2013年1月的一天22时许,被告人刘新莲将该车盗回家中,并配备新钥匙自用。几日后,入狱男子的家人来到被告人刘新莲工作的饭店门口找不到该辆摩托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经鉴定,该摩托车的价值为4964元。 案发后,该被盗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失主,被告人刘新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新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刘新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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