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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骗领危房改造金 构成贪污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20 14:56:23


    本网讯(杨晓亮)  12月18日,陕西省延长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刘旭旺在任村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危房改造户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400元,最终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今被告人刘旭旺担任延长县罗子山镇益枝行政村村委会主任,1999年至今兼任益枝自然村会计。2010年,根据陕西省、延安市的安排,延长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延长县各乡镇实施危房危窑改造项目。益枝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刘旭旺负责协助罗子山镇政府对本村村民进行政策宣讲及危房改造户的统计上报工作。第一批危房改造时,刘旭旺申报一家三口人的危房改造户,包括妻子、次子刘楠(22岁),并领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900元。2010年7月,在进行第二批危房改造项目时,刘旭旺将其正在服兵役的次子刘楠与自己的户口分立,将刘楠统计上报为益枝村危房改造户。在刘楠本人并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获得政府审批,2011年11月10日刘旭旺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400元领取,用于平常的生活开支。案发后,刘旭旺将赃款退缴至延长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旺在担任罗子山镇益枝行政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受委托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摸底统计危房改造户数上报工作之机,采取虚报危房改造户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 400元归自己所有用于生活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刘旭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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