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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一国家税务分局局长因受贿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23 11:34:05
本网讯(廖应琼) 2013年12月19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吴宁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宁松自2008年至案发前担任三明市沙县国家税务局虬城税务分局局长。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吴宁松利用主管沙县国家税务局虬城税务分局全面工作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69000元,购物卡10000元,合计79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5月7日,被告人吴宁松自动到沙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向沙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宁松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宁松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宁松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宁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宁松具有自首情节,并退出赃款,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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