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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私拉电网捕猎 男子非法狩猎被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3-12-23 11:52:14
本网讯(毛伟) 因为在禁猎期私拉电网捕猎,一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吴贤正单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吴贤正私自在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村云际自然村家中的老房子内安装了一台“电猫”,将铁丝通过其老房子屋后拉至云际塘坞田垅里,围着田垅的田埂架设电网,通电后进行非法狩猎。2012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吴贤正通过电击捕获到一只重40余斤的野猪。次日上午,被告人吴贤正将捕获的野猪屠宰后出售给同村的村民周小英,非法获利48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贤正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吴贤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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