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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称常遭丈夫打骂 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23 12:46:09


    本网讯(赖见兴)  一童养媳与丈夫结婚15年,称经常遭到丈夫打骂,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2月2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曾青秀与被告万和兵离婚。

    原告曾青秀系被告万和兵家的童养媳。1998年2月,原告迫于家庭压力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同在外打工,后又共同经营杂货店生意,并于1999年11月至2005年5月先后生育二女一子。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口打架,夫妻关系渐趋紧张。2011年10月8日,被告曾因患脑肿瘤伴继发性癫痫病住院治疗。2012年3月两人发生争吵后,原告独自一人回到石城家中居住,被告则在外继续经营杂货店。

    2013年2月19日,原告曾以结婚后常遭丈夫打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4月3日撤回起诉,此后原、被告双方仍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现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青秀与被告万和兵婚姻基础一般,婚后生育二女一子,建立了一定夫妻感情。虽然双方有时会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致使夫妻关系变差,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但双方分居时间未满二年,尚有和好的可能,且原告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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