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办空壳公司并恶意透支获刑5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3 14:11:23


    本网讯(周三果)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想注册一家大公司,对陈自强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贷”来的500万元在账户上还没趴24个小时,就被转走。而在资金的一进一出间,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有限公司诞生了。

    不过,这种违法行为,最终令他尝到了苦头。

    2010年3月25日,福建人陈自强在明知自己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花费1万元左右的费用委托湘潭某财务有限公司,为其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文以“A公司”代替),陈自强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当天,A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上即被转走4999980元至他人账户上。

    两个月后,陈自强以A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办卡之后,他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经银行多次、多渠道催缴仍未还款,截至2012年10月21日,该信用卡透支额共计243045.4元,其中本金201888元(2012年10月22日,陈自强的家属已将该透支额全部还清)。

    因此,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指控陈自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信用卡诈骗罪,于今年7月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A公司自办理税务登记以来,申报应税收入为零,无国税缴纳记录。

    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雨湖区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信用卡诈骗罪”两项罪名的被告人陈自强执行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点评:我国《刑法》第158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