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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亲生女致其怀孕 "禽兽"父亲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12-23 14:39:57
本网讯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可是,被告人杨某某却丧尽天良,对自己不满14岁的亲生女儿,在两年内数十次进行强奸,导致其女儿怀孕,其行为令人发指和愤慨。日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审理,以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21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自己家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数十次将其女儿杨某强奸,并导致其怀孕。经被害人举报,于2013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置世俗伦理于不顾,以恐吓、威胁、暴力手段数十次对其亲生女儿(幼女)实施奸淫,致其女儿怀孕,情节极其恶劣,令人发指,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平民愤,应依法从重判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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