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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抢劫获利50元 逃亡十余年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2-23 15:19:38


    本网讯(黄戌娟)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杨广伙同四青年抢劫摩托车,事后获得利益50元。逃亡十余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杨广犯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997年12月16日晚,杨广伙同贺某、刘某、李某(三人均已判刑)、“成妹子”(基本情况不清)商议抢劫出租车摩托车,并商定由刘某租车,将司机骗至湘潭市某饭店附近时,五人再实施抢劫。当晚9点,刘某来到湘潭市某大厦附近,租乘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将其骗至商议好的饭店后的巷子内,在此等候的杨广、贺某和“成妹子”等人强行将张某某拖下车,对其进行殴打,致张某某当场倒地。接着,杨广和贺某从张某某的上衣口袋内搜走130元余元现金和驾驶证、行驶证,刘某、李某、杨广和“成妹子”则将张某某的摩托车强行劫走。事后,杨广分得50元现金,被抢的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张某某。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为6843元。2013年7月14日杨广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杨广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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