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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购赃车被判处缓刑一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24 09:53:32
本网讯(祖玉梅 丁凤) 一男子贪图便宜购买了一辆小车,谁知该车为赃车,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佳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佳琪想购买一辆便宜车自用。2011年4月,被告人陈佳琪在宜春高速公路口附近一天桥下,从他人(基本情况不详)手中以5000元的低价购买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黄色雪佛兰小轿车,并挂假牌照赣K75885后自用。 2012年11月8日晚上,被告人陈佳琪将该雪佛兰小轿车停放在宜春城区品尚宾馆门口时,有群众怀疑该车车牌为假牌而报警。袁州公安分局民警经处警调查核实,该车牌确系假牌,且该车系2011年2月1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被人盗走的车辆,车主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佳琪明知是赃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佳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陈佳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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