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熠) 2013年12月23日14时30分,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打伤妻子的被告人牛江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牛江与被害人王芳系夫妻关系。王芳因信仰基督教经常去教会做礼拜而无暇顾及家庭,双方为此经常发生矛盾。2013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牛江去基督教堂找做礼拜的妻子王芳,在教堂大门口处等候,约10时30分许,王芳散会推着自行车从院内出来,走至大门口时,教堂里的工作人员又叫王芳去开会,王芳就将自行车停放在大门口准备返回教堂开会。牛江当时就要求王芳回家,王芳未同意,又返身进入教堂院内。牛江现场将王芳的自行车扔至旁边的坡下,然后冲进教堂院内追上王芳,用脚将王芳踏倒在地,又在王芳的背部、腹部等处乱踩数脚后离开现场。教堂的工作人员发现后,随即电话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后让120救护车将王芳送至勉县医院进行救治。被勉县医院诊断为:1、外伤性脾破裂;2、左第10肋骨骨折;3、腰2右侧横突骨折。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芳钝性外力致腹腔脏器损伤(外伤性脾破裂)属重伤。同年7月21日,被害人王芳向公安机关出具原谅书,表示其虽然被丈夫打伤,但自己也有责任,对丈夫的行为真心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丈夫宽大处理,让其早日回家。审理中,被害人王芳向法庭表示其与被告人牛江夫妻感情深厚,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再次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江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妻子身体,致妻子身体受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牛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