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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飞天拐”盗窃高价山地车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4 10:59:55
本网讯(徐娟) 江西遂川一名以盗窃自行车扬名的盗贼绰号“飞天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操旧业盗窃山地自行车获刑。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冬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被告人曾冬华经常在遂川县城盗窃自行车,因其小腿有轻微残疾,人送外号“飞天拐”。其刚开始只偶尔作案,因盗窃财物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未追究其刑事责任。谁知之后其作案频繁,终在2012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8月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后曾冬华并未反省,仍重操旧业。在2013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曾冬华来到遂川县泉江镇泉中路特殊教育学校旁一居民楼院子内,将龚剑明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当日下午,被告人曾冬华将盗来的自行车以100元的价格低价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992元。之后,被告人曾冬华又两次盗窃了他人的自行车低价卖与他人。被告人曾冬华盗窃作案三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272元。 被告人曾冬华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冬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曾冬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冬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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