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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脑吃回扣 营山一学校校长出纳双双落网
发布时间:2013-12-24 11:36:09
本网讯(吕晓燕) 四川省营山县一小学副校长徐某与出纳候某借为教师购买电脑之机,收受销售商回扣3万元。日前,被告人徐某、候某因犯贪污罪双双获刑。 2011年10月,徐、侯二人负责为学校教职工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并决定在电脑销售商李某处购买联想E520型。二人与李某商议,每台电脑价格4100元,超出4100元每台按好处费返回。徐、侯二人以每台电脑4600元的价格向校长杨某汇报后,与李某签订购买了59台电脑合同,计款271400元。李某收款后,按约定给徐某、侯某返回现金30000元,两人各分得15000元。2008年至案发,出纳侯某还多次以服务器安装、网站管理、网络维护等名义,采用虚列支出方式,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单位资金18800元。案发后,二人在检察机关退还了全部赃款。 营山县法院审理认为:侯某、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虚构开支骗取单位资金予以私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徐某免予刑事处罚,对侯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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