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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两男子为筹毒资多次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4 14:04:27


    本网讯(兰有斌 梁柱生)  眨眼之间,放在街边的电瓶车不翼而飞!一时间,江油城区多辆电瓶车被盗,经警方蹲点守候终于将盗车贼抓获。 12月2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邓光辉,1973年生,江油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97年至2013年因吸毒、注射毒品、盗窃被两次治安拘留、一次强制戒毒、四次行政拘留、两次劳动教养。

    王宝贵,1969年生,江油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97年至2000年因吸毒、贩毒、注射毒品,被一次治安拘留、两次劳教。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人年龄相仿,经历相似,臭味相投,一拍即合。为筹毒资,他们就决定专偷电瓶车,因他们长期吸毒,瘦骨如柴,手无缚鸡之力,偷摩托车推不动,偷自行车又不值钱,所以就决定专攻电瓶车。

    王宝贵虽没有力气,可因开了多年摩托车,车技很好。两人便在摩托车后面安装了一个特殊的挂钩,又备了一块很大的黑布。作案时,先由邓光辉踩点,邓光辉选中新颖、值钱的电瓶车后,一个唿哨,王宝贵就把摩托车开过来,之后下车去把那辆相中的电瓶车往摩托车的挂钩上一挂,电瓶车那个没有上锁的能转运的轮子着地,再用一块布一罩,之后开起摩托车,把电瓶车拉走,前后不到半分钟。

    王宝贵把电瓶车拉回家后,再跟邓光辉一起慢慢撬锁,之后销赃。两人用这种方法偷盗电瓶车,屡屡得逞。

    直到今年8月12日晚11时许, 王宝贵正在作案时,被警方抓获,继而供出邓光辉。

    法院审理认为,王宝贵、邓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王宝贵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邓光辉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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