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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医院扒窃患者“救命钱”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4 14:23:35


    本网讯(胡静云 王蕾)  曾因盗窃服刑的李某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伸出贼手,并且偷的是病人的“救命钱”。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李某今年已50多岁,无业,2009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的李某本应洗心革面,凭自己的劳动挣钱,但由于难改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旧疾,又故技重施,2013年8月29日7时许,李某来到广德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寻找作案机会,在大厅挂号处,他趁正在排队挂号的严某不备,从严某裤子后口袋内窃得1100元,随后上二楼准备离开时,被该院保安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

    广德法院认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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