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醉酒女被强奸不敢报案 意外怀孕家人揪元凶
发布时间:2013-12-24 14:32:00


    本网讯(苏国仲 蔡绍斌)  在朋友生日宴上醉酒,被送回宾馆休息之时被强奸,因怕羞忍气吞声不敢报案,怀孕数月后被家人发觉,方揪出元凶。20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强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家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撤销延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罪犯王家宾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的缓刑执行部分。合并前罪未执行刑罚二年一个月零十二日,总和刑期四年七个月零十二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2月12日(正月初三)中午,被告人王家宾与被害人小雪(化名)等人一同在建阳市喜洋洋酒店参加朋友缪伟的生日酒宴,席间小雪喝了很多葡萄酒渐露醉态并呕吐两次。缪伟遂让王家宾独自送小雪去休息,二人离席之后,小雪渐渐失去方向感,无法独立行走。当天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家宾扶着小雪送至宾馆,并趁小雪醉酒之机,与杨发生了性关系。小雪清醒之后,发现自身异常,随即打电话质问王家宾是否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王家宾默认。案发后,小雪因怕丢脸未报案。2013年6月,被害人小雪发现自己怀孕,其家人因此得知此事并找到王家宾及其家属协商,因双方协商未果,小雪向建阳市公安局报案。同年6月25日至30日,小雪到南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将腹中胎儿引产。经法医鉴定,被告人王家宾系该胎儿的生物学父母。

    2013年7月19日,小雪及其亲属与王家宾家属达成口头赔偿协议,共赔偿给被害人小雪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小雪对被告人王家宾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家宾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与被害人小雪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致被害人怀孕,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