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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媒婆”拐卖弱智妇女获刑五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3-12-24 10:36:20


    本网讯(黄义辉 王小雅)  12月20日下午,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妇女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对自己一时贪图小利后悔不已。

    被告人李某平时给人介绍对象,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感谢费,是村里有名的媒婆。2011年3月12日,本案从犯陈某借被害人请求搭乘其摩托车之机,见被害人为弱智妇女,便将其带至朱某(另案处理)的住处。朱某便托李某寻找买主,并许以事成之后1000元的好处费。李某遂以介绍婚姻对象为由将被害人介绍给彭某,遭到拒绝。后经彭某“帮忙”,李某又联系上了肖某,并将肖某夫妇带至朱某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朱某以69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卖给肖某夫妇做儿媳,李某因此非法获利1310元。案发后,李某虽后悔自己贪图小利以致触犯国法,也主动认罪,但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1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当庭主动认罪,又系偶犯、初犯,被拐卖妇女也已被及时解救,法院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而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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