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国仲 徐维莉) 听说老乡在福建开“发廊”赚了钱,男子特意从浙江带未成年人到建阳从事卖淫活动,然而触犯法律就要受到制裁的。日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声学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徐声学在浙江省结识17岁的小可(化名),后徐声学听说老乡在福建开发廊赚了钱,便提议由其带小可到福建省建阳市从事卖淫活动,其每月支付小可保底工资3000元,卖淫所得再三七分成(徐声学占七成),小可同意。5月25日,徐声学租赁了位于建阳市童游街道站前小区店面及民宅各一间用于开设“美容厅”用以容留卖淫之用。同年7月10日20时许,王某到该美容厅与小可商定嫖资100元后,由小可将王某带至指定的民宅,二人在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事毕,王某支付小可100元,二人在离开房间时被建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徐学声得知后便将“美容厅”关毕。8月1日,心灰意冷的徐学声准备回乡,在建阳市火车站广场被铁路民警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徐声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声学租赁房屋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综合被告人徐声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积极预缴罚金等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