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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花费讨要不成 男子纵火报复前女友
发布时间:2013-12-25 10:00:44
本网讯(高喜朝) 湘潭籍男子宋诚在与前女友恋爱时,心疼女友的他每月为女友支付一定生活费,恋爱中,这一切似乎合情合理,可一分手,因生活费产生的矛盾,却让两人相见如仇,一时难忍分手之痛的宋诚,竟纵火报复前女友,造成前女友家杂屋被毁的后果。近日,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宋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2月,宋诚与前女友陈洋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为此宋诚每月支付生活费给陈洋。2012年5月因陈洋另寻新欢,宋诚便要其退还生活费用,但遭到陈洋的拒绝,宋诚为此心怀恨意,产生报复的想法。2012年10月26日11时许,宋诚携带三捆稻草窜至湘潭县陈洋家杂屋屋后,将三捆稻草放置在陈洋家杂屋屋垛下点燃,致使陈洋家杂屋被烧毁。经鉴定,陈洋家被烧毁的财物价值25 735元。 事后宋诚的家属与被害人陈洋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2 8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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